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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介紹

  •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健全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特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本公司於民國10012月設置薪酬委員會。
  •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3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 薪酬委員會之功能

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佐以公司經營績效連結為考量,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 薪酬委員會職權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一、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三)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 薪酬委員會成員(本公司現任)

 

姓 名

主要學經歷

獨立董事

(召集人)

蔡宗倫

  • 淡江大學東南亞研究所碩士
  • 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高雄市透南風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獨立董事

黃士哲

  • 廣州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會計博士
  • 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志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獨立董事

林長良

  • 文化大學碩士社會企業管理學分班
  • 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財團法人馬偕、林輝成紀念文教基金會董事執行長
  • 財團法人臺北市基督教偕烏妹紀念基金會董事執行長

 

  • 薪酬委員會出列席情形

本屆會議任期 : 110 / 07 / 19 113 / 07 / 19

迄今已開會 : 10                                                                   2023.08.10 製作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應出()席次數(A)

實際出()%

獨董

蔡宗倫

10

0

10

100%

獨董

黃士哲

10

0

10

100%

獨董

林長良

5

0

5

100%

 

  •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
  • 111年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如下

本公司已於112131日針對董事會及董事會成員111年績效以自行評估方式

完成評估,並於本公司112323日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評估期間:11111~1111231

受評單位與方式:

(一)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由董事會秘書處收集111年度董事依公平、客觀且獨立之立場填寫「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

(二)董事成員自我考核自評:由各董事填寫「董事成員自我考核自評問卷」後,再由董事會秘書處收集彙整統計分析:( 得分數/總分數 )x5(5為滿分,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評估分數對應之評估結果如下:

         一、4.5()以上者,評估結果為「優良」。

         二、4()以上未達4.5分者,評分結果為「尚可」。

        三、未達4分者,評分結果為「待加強」。

        評估範圍 : 薪資報酬委員會

        績效自評包含下列五大面向、共計25項指標,由在任之三位獨立董事填寫自評問卷,問卷三份全數回收。



整體評量結果5 /5分,

        五大面向各面向的評量結果如下表;評量結果顯示薪酬委員會整體運作情況完善,

        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

 

  • 薪酬委員會112年重要決議事項與開會情形

日期

屆次

出席率(%)()

重要決議

112/01/17

5

7

100%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

2.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經理人年終績效獎金發放案。

3.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職務升遷之薪資調整案。

4.通過一一二年度經理人薪資調整案。

5.通過一一二年度全體員工年節獎金發放案。

112/03/23

5

8

100%

1.通過本公司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112/05/11

5

9

100%

1.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之委任案。

112/08/10

5

10

100%

1.通過訂定本公司「員工酬勞發放辦法」新增案。

2.通過本公司「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

3.通過本公司「總經理薪資酬勞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

4.通過本公司「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

5.通過本公司董事一一一年度酬勞分派案。

6.通過本公司資安專責主管之委任案。

註:出席率 = (實際出席人數)÷(應出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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