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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資訊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彌補虧損。
   二、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三、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四、其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參酌獲利狀況、資本、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需求等因素,同時為兼顧投資人權益,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為之,惟現金股利之分派比例以不低於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本年度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其他盈餘調整項後發放率為70%,股利之發放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辦理。

2. 112年度股東常會擬議股利分派之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112年3月23日決議111年度之盈餘分派案,每股擬配發現金股利 2.2元。

分派項目 金額(新台幣元)
股東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2元。 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13,982,660元。




3.歷年股利分派情形
公開資訊觀測站,股票代號 : 8032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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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擬議)進度 股利所屬年(季)度 股利所屬期間 股利分派日 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
董事會決議  110年年度 110/01/01~12/31 111/03/24 1.80-
董事會決議  109年年度 109/01/01~12/31 110/03/23  1.00-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
增資配股經股東會確認 
108年年度 108/01/01~12/31 109/03/27  1.13- 
股東會確認  107年年度 107/01/01~12/31 108/03/27  2.00-
股東會確認  106年年度 106/01/01~12/31 1.70-

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2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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